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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李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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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四:李维华:都骂人家欺诈,你欺诈了吗?——从“ 20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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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媒体

在如今的中国,真可以说是成也媒体,败也媒体。媒体的连篇累牍的报道对一个品牌的提升或打击作用非常巨大,几乎可以左右一个企业的生死。

事实表明,浙江省、杭州市以及一些全国性的知名媒体都对万兔速丽进行过为数不少的正面宣传报道,比如称万兔速丽为“以诚信促和谐”、“挑战肯德基”、“台湾第一速食品牌”、“台湾‘肯塔基’”等。毫无疑问的是,这样的“软文”对万兔速丽的更加放肆欺诈起到了相当大的纵容作用。

我们并不否认媒体的积极作用,但有些媒体的钱、文交易却实在是让人不敢苟同。所以,真诚地希望媒体的朋友们能加强行业自律、更多正直与诚实。不要误导,否则,你也会成为货真价实的帮凶。严重点的,你也可能因此而受到读者的封杀。

六、第三方机构

在万兔速丽的案例中,许多特许经营市场中的第三方机构,比如一些展览公司、一些广告公司、一些论坛组织者、一些投资性或特许经营类的专业网站和甚至一些在特许经营界有些声望与地位的人等等也充当了助纣为虐的角色,他们的讲话、文章与行动在实际上被欺诈者们作为宣传自己的最好依据。

同时,个别律师也对万兔速丽进行维护,甚至发布了所谓的“维权声明”。那么现在,事情败露了,我们不知道这些律师又有什么说法呢。对于这些律师而言,当初是真的不知道(律师做得不合格),还是知法犯法?对于已经出了问题的当事人而言,不管其是好人还是坏人,从人权的角度讲,律师都应为其辩护,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事前征求律师的帮助或“指导”,那么作为一个正义的律师而言,你不应当严肃地指出他的问题吗?但律师的责任究竟是为负费者服务,还是为正义服务,这似乎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还有,非常多的展览性机构(包括那个后来称万兔速丽为“害群之马”的某机构)根本不去审查参展单位的合法性,只要有钱,就让他们参展,这在无形之中就给许多欺诈者以可乘之机与借此吹嘘自己的机会。我们从万兔速丽的“参展专业户”绰号中就可以明显地看到,为什么它会或能够逢会必参?

有的机构更是将万兔速丽评选为“2005优秀连锁机构”,真不知道他们的“优秀”标准是什么。

其实并非只有万兔速丽如此,记得当年的红高粱企业还甚至请了许多中国的大腕级人物等来替他们说话,所有这些都毫无疑问地为欺诈起到了煽风点火的作用。

总之,钱的因素使特许经营市场中的许多人和组织丧失了警惕性和原则,从而给万兔速丽之类的欺诈者以充分的可乘之机。

六、特许经营知识界

作为特许经营的技术、知识传播、研究、教学、培训等机构和个人,不能只致力于特许经营的经营、管理等,还应该更多地去开发、研究、探索特许经营发展中的新领域、新问题,并以自己的智慧、努力和良心来为中国特许经营以及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以真正的学者姿态去做事,而不是有点象“自恋癖”似地只自己号称自己是××大师、××第一人、被“世界500强联合推荐”等,更不用说是什么所谓的特许经营方面的“学术”中心之类的只能让人感到幽默可笑的疯话。



当然,从万兔速丽事件中所能看出的中国特许经营的问题还远远不止上述这些,本文只是抛砖引玉,希望籍此能引发更多的人们对中国特许经营市场的更多真知灼见!

类别:渠道管理 |   浏览数(1549)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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